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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浙江汉声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2011-10-27  

						                             独立董事关于浙江汉声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浙江汉声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1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浙江汉声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浙
江汉声与台湾汉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
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震涛____________       杨建文____________          韩凤菊____________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