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浙江汉声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浙江汉声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1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浙江汉声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浙 江汉声与台湾汉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 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震涛____________ 杨建文____________ 韩凤菊____________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