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2012-08-23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独立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询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与关联方没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
形;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事项,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与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
术(以下简称“日立工业”)在上海共同合资设立“日立机械制造(上海)有限公司”(公司名
称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日立机械”)。
日立机械总投资额为6亿日元,注册资本为3亿日元。其中公司出资0.9亿日元(,占注
册资本30%,日立工业出资2.1亿日元,占注册资本70%。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就本次投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认为:
公司的本次投资将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领域,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
力,更好的实施战略规划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由于本次投资金额较小,公司目前
资金状况良好,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主体日
立工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与其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日立工业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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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独立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的相关独立意见签字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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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龙 高圣平 郑少华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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