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2013-03-22
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
阅相关材料并查看公司以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对公司将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
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合理、公允。
3、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海龙、高圣平、郑少华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