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2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0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2013]55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
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公
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履行情况专项
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法人——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汉钟”)与本公司签订了《避
免同业竞争协议》,台湾汉钟及其控股企业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直接或间接或通过其
控股企业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台湾
汉钟承诺及保证本身及其控股企业不会:
1、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
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或
从事或协助从事或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
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收购、投资、持有、开发、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无论直接或间接)与
主营业务有关的投资;
(2)从事主营业务开发或投资,或在其中拥有任何权利或经济利益;
(3)收购、持有、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上述(1)或(2)项所载事项的任何
选择权、权利或权益;
(4)收购、持有、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买卖(无论直接或间接)在上述(1)、(2)、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3)项所载事项中拥有权益的任何性质的公司、合营企业、法人团体或实体(无论已注册
或未注册)的股份。
2、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支持本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以其他方式介入(无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时间:2006 年 12 月 20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