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03-29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恪尽职责、勤勉尽责的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
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13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3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聘用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2013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四)201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3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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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3 年度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 2013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和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
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治理结构,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
务;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2013 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财务报
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
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
整。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5、建立和实施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
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制度进
行修订。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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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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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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