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2014-03-29
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
阅相关材料并查看公司以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对公司将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
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
3、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海龙____________ 高圣平____________ 郑少华____________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