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2014-09-26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5、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海龙、高圣平、郑少华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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