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9-26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2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以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高伟宾先生、周全红先生、张启华先生共 3 名,占公司监事会全
体总人数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高伟宾先生
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由高伟宾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
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
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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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
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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