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10-15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经股东提名,董事会审议,推选、余昱暄先生、
曾文章先生、廖哲男先生、陈嘉兴先生、柯永昌先生、简国濠先生共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推选钱逢胜先生、高圣平先生、郑少华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审议《关
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海龙_______________ 高圣平_______________ 郑少华_______________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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