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11-2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余昱暄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柯永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邱玉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长及董事会秘书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余昱暄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柯永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邱玉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长及董事会秘书。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逢胜____________ 高圣平____________ 郑少华____________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