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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21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3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20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1 月 13 日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 8289 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余昱暄先生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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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

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87,826,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870,145 股的 71.18%。其中,持股 5%

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87,826,3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

务所臧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

式表决,且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中小投

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余昱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

份数的 0.01%。

    (2)选举曾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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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的 0.01%。

    (3)选举廖哲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

份数的 0.01%。

    (4)选举陈嘉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

份数的 0.01%。

    (5)选举柯永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

份数的 0.01%。

    (6)选举简国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

份数的 0.01%。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钱逢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

份数的 0.01%。

    (2)选举高圣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

份数的 0.01%。

    (3)选举郑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187,826,36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

份数的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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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选举余昱暄先生、曾文章先生、廖哲男先生、陈嘉兴先生、

柯永昌先生、简国濠先生共六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钱逢胜先生、高圣平先生、

郑少华先生共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六名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资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钱逢胜先生、

高圣平先生、郑少华先生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没有提出异议。

    上述董事中没有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就任职资格向股东大会做了报告,独立董事还应就其独

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了陈述,并接受了股东的询问。



    (二)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选举周全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187,826,36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

份数的 0.01%。

    2、选举苏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187,826,36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份数的 1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6,65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股

份数的 0.01%。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周全红先生、苏忠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职

工代表民主选举,推选张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周全

红先生、苏忠辉先生、张启华先生三位监事组成。

    上述监事中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单一股东提

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上述监事就任职资格向股东大会做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臧欣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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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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