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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24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5-01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03 月 27 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

    2015 年 04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② 网投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04 月 23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04 月 22 日 15:00

至 2015 年 04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04 月 16 日

    4、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 8289 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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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余昱暄先生

    7、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

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

决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87,952,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870,145 股的 71.23%。其中,持股 5%

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2,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87,911,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870,145 股的 71.2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40,9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3,870,145 股的 0.02%。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

务所臧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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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973.82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34.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22.88%,基本每股收益为0.694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9%,较上年同期增1.91%。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15 年度营业为 113,326.34 万元,利润总额为 24,619.28 万元,净利润额

为 21,160.97 万元。

    本预算为公司 2015 年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

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

投资者特别注意。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就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制定了以下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截止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 425,677,270.3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77,126,792.92 元。

    公司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63,870,1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股

份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5,548,058.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20,129,212.30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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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7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7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7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履职能力以及考虑会

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会计机构。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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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7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7,143,222 股),

90,808,03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7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浙江汉声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7,143,222 股),

90,808,03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7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香港汉钟与台湾汉钟日常关联交易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7,143,222 股),

90,808,03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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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5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7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公司与日立机械日常关联交易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7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浙江汉声与日立机械日常关联交易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7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公司与台湾汉力日常关联交易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7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为了给公司发展进一步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同时为了便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根据《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融资与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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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累计不超

过人民币拾亿元(或美金壹亿陆仟壹佰万元)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合同,并代表公

司向银行办理借款开户及融资等相关事项。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审

慎决定借款数额。前述融资额度包含子公司的融资额度。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41,53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7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187,951,25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9.9995%,87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其 2014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臧欣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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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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