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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5-06-2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5]00291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15 年 6 月 15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1-3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5]002918 号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钟精机
公司”)编制的截止2015年6月15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汉钟精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
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大华核字[2015]002918 号鉴证报告


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汉钟精机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5 年 6 月 15 日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汉钟精机公司截止 2015 年 6 月 1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汉钟精机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书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边俊豪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6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商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786,03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7.61 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止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0,786,034 股,募集资金总额 850,002,398.74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5,750,059.97 元后的金额为人民币 824,252,338.77 元,已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开立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为

1781413212 的人民币账户、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为

36238415311 的人民币账户、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账号为 50300003130007881 的人民

币账户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枫泾支行账号为 449469009976 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发

行费用 28,884,426.13 元后(扣除进项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821,117,972.61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299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

署《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承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专项报告 第 1 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承诺募集资   项目备案(核准) 备案(核准)
                        项目名称
                                                       金投资额         文件           时间
  号                                       总额

        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                              金经技备(2014)
  1                                     35,000.00     35,000.00                         2014-9-3
        项目                                                           14 号

                                                                  金经委核(2013) 2013-3-11、

  2     新建兴塔厂项目                  22,276.00     19,816.00    11 号、25 号、      2013-6-5、

                                                                   (2014)16 号        2014-5-4

                                                                     金经外备
  3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0,000.24     10,000.24                        2014-9-16
                                                                     20140015

        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                              平经技备(2014)
  4                                     20,184.00     20,184.00                        2014-7-29
        目                                                             77 号

                   合     计            87,460.24     85,000.24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办理项目备案(核准)立项,并经 201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78,391,461.3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设备购置及安      配套流动资
                                                      建安工程支出
                                                                               装             金
             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
   1                                 12,606,059.75                     12,309,559.75      296,500.00
             产线投资项目


                                         专项报告 第 2 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设备购置及安    配套流动资
                                                     建安工程支出
                                                                           装             金
   2     新建兴塔厂项目           50,707,171.00       49,715,801.00      991,370.00
         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
   3                              15,078,230.55       14,877,290.55      200,940.00
         线技改项目
             合 计                78,391,461.30       64,593,091.55   13,501,869.75   296,500.0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余昱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玉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小波



                                                      201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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