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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2016-01-29  

						      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
拟收购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5)第 BJV2095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




                                资产 评估报告 书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4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       评估目的 ........................................................................................................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       评估基准日 ................................................................................................... 11

     六、       评估依据 .......................................................................................................12

     七、       评估方法 .......................................................................................................1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0

     九、       评估假设 .......................................................................................................23

     十、       评估结论 .......................................................................................................2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4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8

     十三、 评估报告日 ...................................................................................................29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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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到的资料,评

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盖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

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

告的要求。

     5.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

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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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

                     拟收购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5)第 BJV2095 号


                                          摘     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而涉及的汉钟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

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评估目的: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货币币种:除特别注明外,报告中币种为新台币。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0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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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论: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新台币 200,400.3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新台币 140,027.49 万元,

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新台币 60,372.88 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新台币

204,005.10 万元,增值额为新台币 143,632.22 万元,增值率为 237.91%。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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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

                     拟收购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5)第 BJV2095 号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汉钟精机(香港)有限

公司拟收购股权而涉及的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

结果揭示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是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是汉钟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工业开发区亭枫公路 8289 号

     注册资本:29465.617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昱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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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8 年 1 月 7 日

     营业期限:1998 年 1 月 7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农渔蔬果等产品储藏、保鲜、干燥用的新型螺杆式冷冻冷

藏设备,各类真空泵(不含螺杆式)及气体压缩机,以上产品及其零部件

的研制、开发、生产及售后服务,销售及租赁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与公司

生产同类产品及零部件的维修服务、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及相关配套

业务,从事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及零部件的管理和服务相关业务(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的,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

理需求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42578551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台湾省桃园市观音区工业三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廖哲男

     注册资本:新台币 558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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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4 日

     主营业务:各类压缩机泵及附件的制造加工及进出口买卖。

     2. 历史沿革

     汉钟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

为汉钟精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经“中华民国经济部”经授

中字第 10433536740 号文核准,由廖哲男和曾文章各出资新台币 50,000 元

投资设立。公司统一编号为 42578551 号,资本总额为新台币 100,000 元,

公司所在地为(台湾)桃园市观音区工业三路 5 号。

     2015 年 7 月 16 日,经“中华民国经济部”经授中字第 10433554170 号文

核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汉钟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总数为 10,000 股,每股面值 10 元新台币,廖哲男和曾文章各持有公司 50%

的股份。

     经该公司 2015 年 7 月 31 日临时股东会决议:受让台湾汉钟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汉钟)

独立营运之生产制造部门相关营业资产与负债、及与该业务相关的所有权

利义务,共计受让与该业务相关的营业价值计新台币 558,000,000 元,由该

公司以原汉钟股东持有其股权比例,同比例向该等股东发行 55,800,000 股

(每股面值新台币 10 元)新股作为对价。该事项业于 2015 年 10 月 6 日,

经“中华民国经济部”经授商字第 10401206300 号文核准,该公司以分割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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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增资新台币 558,000,000 元,增资后资本总额变更为新台币 558,100,000

元,股份总数变更为 55,810,000 股。

     截至评估基准日,汉钟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新台币

558,100,000 元,公司股东共计 358 位,其中: 自然人股东 355 名,法人股

东 3 名, 主要股东持股如下:

           股东                持有股数(股)       投资额(新台币元)       持股比例
廖哲男                             4,340,209                43,402,090        7.78%
廖植生                             2,038,237                20,382,370        3.65%
廖植文                             1,692,133                16,921,330        3.03%
林世明                             3,208,039                32,080,390        5.75%
陳嘉興                             1,250,316                12,503,160        2.24%
陳尚斌                             1,130,905                11,309,050        2.03%
余昱暄                             1,636,361                16,363,610        2.93%
曾文章                             1,283,852                12,838,520        2.30%
陳建猷                             1,084,369                10,843,690        1.94%
川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905,070                29,050,700        5.21%
陳欣匯                             1,095,145                10,951,450        1.96%
廖云彬                             1,885,370                18,853,700        3.38%
開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8,168                   281,680          0.05%
曾彥翔                             1,058,675                10,586,750        1.90%
曾欣瑋                             1,058,675                10,586,750        1.90%
威達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603                   936,030          0.17%
其他个人股东                      30,020,873            300,208,730           53.79%
           合计                  55,810,000.00         558,100,000.00         100%


     2015 年 11 月 5 日,经“中华民国经济部”经授商字第 10401231500 号文

核准,本公司更名为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3.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至评估基准日, 汉钟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长期投资单位为汉钟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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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 100%,投资成本为新台币 20,000,000.00 元。


     4. 二年一期资产及经营情况简表(合并口径)

                                                                   单位:新台币万元
     项          目            2013-12-31             2014-12-31          2015-10-31
     资 产 总 计                 169,280               180,336               200,075
     负 债 合 计                 120,523               120,455               140,6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757                 59,881               59,396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10 月
      营业收入                   126,828               155,996               121,690
      营业利润                   14,360                 26,591               13,697
      利润总额                   15,052                 27,151               13,680
       净利润                    13,562                 23,327               11,497

     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的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拟收购方汉钟精机(香港)

有限公司为委托方的全资子公司。

          (四)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二、 评估目的

     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评估

目的是确定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收购股权提供

价值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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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范围是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单位:新台币

元)。

       本次评估的资产总额 2,004,003,651 元,其中:流动资产 1,257,603,513

元,非流动资产 746,400,138 元,包括: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元;固定

资产 684,735,415 元,在建工程 6,160,033 元,无形资产 2,993,822 元,长期

待摊费用 2,702,866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4,977,469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

24,830,533 元,负债总额 1,400,274,901 元,其中:流动负债 1,092,727,571

元,非流动负债 307,547,330 元;股东权益为 603,728,750 元。评估范围详

见下表:

                                2015 年 10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新台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1,257,603,513
  2      货币资金                                                              351,073,762
  3      应收票据                                                               38,814,454
  4      应收账款                                                              536,741,861
  5      预付款项                                                                7,000,550
  6      其他应收款                                                             26,425,410
  7      存货                                                                  297,547,476
  8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746,400,138
  9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10       固定资产                                                              684,735,415
  11     在建工程                                                                6,160,033
12       无形资产                                                                2,993,822
13       长期待摊费用                                                            2,702,866
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7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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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830,533
16     三、资产总计                                                          2,004,003,651
17     四、流动负债合计                                                      1,092,727,571
18       短期借款                                                              360,000,000
19       应付票据                                                               21,468,411
20       应付账款                                                              264,256,708
21       预收款项                                                                3,137,867
22       应付职工薪酬                                                           85,226,486
23       应交税费                                                               69,730,371
24       应付利息                                                                  314,428
25       其他应付款                                                              5,505,260
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3,088,040
27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307,547,330
28       长期借款                                                              283,201,128
29       递延所得税负债                                                          6,829,370
3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7,516,832
31     六、负债总计                                                          1,400,274,901
32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03,728,750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被评估单位所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其账面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 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本次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

产-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类、在建工程。实物资产均位于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的桃园市观音区厂区内及台中市南屯区厂区内。

       1.存货账面价值 297,547,476 元,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在库

周转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

       2. 房屋建筑物类账面原值 590,368,402 元,账面价值 432,997,000 元。

主要包括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等。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

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物均座落在租赁的土地上,土地所有权

人为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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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备账面原值为 765,177,794 元,账面净值 251,738,415 元,包括机

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

     4、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6,160,033 元,为在建的员工宿舍。

     (二)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2,993,822 元,为企业购置的

软件。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

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10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是根据经济行

为发生时间、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利率

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

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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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评估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三)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

     (四) 台湾地区公司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五)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经 2006 年 5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第 180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2008 年 8 月 27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

决定》、2012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77 号《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准则依据

       (一)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二)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三)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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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六)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七)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八)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九)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十)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十一)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十二)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十三) 《企业会计准则》。


     取价依据:

     (一)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费用

表等财务报表;

     (二) 评估基准日台湾地区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三)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表;

     (四) Wind 资讯;

     (五)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它资料。

     产权依据:

     (一)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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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行驶证;

     (三)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其他参考依据

     (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 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

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

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由于能够收集到分析被评估对象历史状况、预测其未来收益及风险所

需的必要资料,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

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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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可以搜集到适量的、与被评估对象可比的交易实例,以及将其与

评估对象对比分析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操作条

件,本次评估能够采用市场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本

次评估选择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根据评估目的,此次评估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股东权益选择现金流量

折现法。根据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

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有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

期借款、带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


       1. 营业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n
     P  [ Ri (1  r ) i  Rn1 / r (1  r ) n ]
           i 1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Ri ——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折现率, 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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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收益预测年份

            n——收益预测期


       式中 Ri,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 i 年预期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

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2.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

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3.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

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

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

值。

        4. 折现率的选取

       有关折现率的选取,我们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

(“WACC”)。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ke×[E÷(D+E)]+kd×(1-t)×[D÷(D+E)]

     其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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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

式表示:

       E[Re] = Rf1 +β (E[Rm] -Rf2) +Alpha

      其中:

          E[Re]: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1: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贝塔系数

           E[R m]:市场期望回报率

               Rf2: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Alpha:特别风险溢价

     (E[R m] -Rf2)为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称 ERP

       ●市场法:


     1、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

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

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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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

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2、市场法适用条件

       运用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置于一个完整、现实的经营过程和市场环

境中,评估基础是要有产权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因此运用市场法评估整

体资产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①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成熟、活跃,相关交易资料公开、完

整;

       ②可以找到适当数量的案例与评估对象在交易对象性质、处置方式、

市场条件等方面相似的参照案例;

       ③评估对象与参照物在资产评估的要素方面、技术方面可分解为因素

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可以量化。

       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受数据信息收集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评估对

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与证券市场上存在

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企业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

公开,信息充分,故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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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场法操作步骤

     (1)选择可比企业

     在准可比企业中进行适当筛选,以确定合适的可比企业。本次选择考

虑的因素主要是业务构成、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主要是将可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调整后

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主要分析调整事项如下:

     1)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的差异;

     2)调整非经常性的收入和支出;

     3)调整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与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4)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事项。

     (3)选择、计算可比指标

     选取可比企业作为样本,选取盈利能力、企业规模、营运能力、偿债

能力、未来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作为可比指标,计算被评估单位与各可

比企业的可比指标。

     (4)运用价值比率乘数计算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

     (5)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

     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需考虑缺乏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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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即在考虑缺乏流动性折扣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扣除缺乏流动性

折扣,得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

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本公司接受委托前,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会谈,

并与本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详细了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在此基础上,本公司遵照国家有关

法规与委托方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清查核实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评估人员根据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

评估清查申报明细表(初步),组成评估工作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清

查实施计划,现场清查核实了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所申报评估资产的存

在和使用情况,验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在此基础上,补充或调整了原

评估申报明细表。

     1. 房屋建筑物的清查

    对企业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进行必

要的勘查,深入现场,逐项勘查实物,核实建筑面积,查验企业提供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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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所有权证,核查房屋建筑结构、建筑质量、完工日期、平面形状、室内

外装修情况、水暖电等配套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并将测量数据及勘察结

果详细记入《房屋建筑物现状勘察表》中,作为评估计算的重要依据。

     2. 对机器设备的清查

     对企业申报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车辆,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

细表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设备的使用环境、工作负荷、维护保养、

自然磨损、大修、中修、小修及日常维护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并通过与设

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广泛接触,详细了解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以

及设备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问、观、查,详细了解设备现状。

评估人员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委托方对申报表进行相应修改或作出

补充说明。

     3. 对存货的清查

     对企业申报的存货,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查阅了大量有关购销合

同、购货发票、销售发票及其它原始会计资料;采用了抽查方法核实了存

货资产,对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资产的抽查数量占总数量 40%

以上,账面值是其总价值的 60%以上,以清查核实后的实物资产及数量作

为评定估算的依据。

     4. 长期投资的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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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长期投资,评估人员首先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核对,取得

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协议、章程、财务报表等资料,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

益获取方式和被投资单位股权结构。

     5. 对往来款项、其它资产及负债的清查

     对往来款项、其它资产及负债,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搜集了往来

款项、其它资产及负债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证明文件及有关会计资料,

对往来款进行了函证,对非实物性资产及负债进行必要的账务核实,以清

查核实后的资产及相关信息作为评估的依据。

     6. 收益法调查

       (1) 听取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关于业务基本情况及资产财

务状况的介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

       (2) 分析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特别是前三年收入、

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3) 分析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

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4) 根据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计划和战略规划及潜在市场优

势,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收益期限,并根据经济环境和市场发

展状况对预测值进行适当调整;

       (5) 建立收益法评估定价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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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市场法调查

     调查了解企业业务构成、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等因素,并搜集可比上

市公司相关信息资料;将可比企业和中材叶片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调整,

使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选取盈利能力、企业规模、营运能力、

偿债能力、未来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作为可比指标。

     (三) 评定估算

     对用收益法评估,评估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考察企业生产

经营现场,同时结合对同类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的

基础上,对企业未来收益、收益期及风险回报进行量化分析,最终确定了

企业价值。

     对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

对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的指标进行分析调整,测算适用企业的合理指标,

从而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

     (四) 评估汇总及报告

     本次评估是按《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

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三级复核。


九、 评估假设

     1. 一般性假设

     ① 被评估企业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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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② 被评估企业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③ 被评估企业所在地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

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④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性假设

       ① 假设被评估企业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

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② 被评估企业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能稳步推进

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③ 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

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④ 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     评估结论

       我们分别收益法及市场法对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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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一) 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新台币

200,400.3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新台币 140,027.49 万元,股东权益账面

价值为新台币 60,372.88 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新台币 204,005.10 万元,

增值额为新台币 143,632.22 万元,增值率为 237.91%。

     (二) 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新台币

200,400.3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新台币 140,027.49 万元,股东权益账面

价值为新台币 60,372.88 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新台币 220,004.28 万元,

增值额为新台币 159,631.40 万元,增值率为 264.41%。

     (三) 评估结果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结果为新台币 204,005.10 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为新台币

220,004.28 万元,二者相差为新台币 15,999.18 万元,差异率为 7.84%。差

异原因可能是市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乐观态度造成对评估的高估。

     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分析参考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以参考公司股权或

企业整体价值与其某一收益性指标、资产类指标或其他特性指标的比率,

并以此比率倍数推断被评估单位应该拥有的比率倍数,进而得出被评估公

司股东权益的价值。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参考公司进行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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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参考公司独有的无形资产、或

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数,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

的离散。收益法是基于企业历史状况、目前生产能力及行业发展趋势预测

其未来收益及风险,与市场法评估结果相比更能客观反映被评估企业的价

值。

     收益法评估结果通过未来年度现金流折现的方法确定被评估资产价

值,客观反应了被评估单位股权的内在价值;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

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

       市场法反应了公开市场不同投资者对评估对象的客观评价。二者从内

在和外在两个不同角度反应了评估对象的价值。

       但是由于市场法采用了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结果受资本市场投资者

偏好,市场避险等多种因素影响,有可能存在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偏离的

情况,而且通过公开网站搜集到可比上市公司信息未必完整,可能会存在

上市公司为粉饰报表情况。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汉钟精机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新台币 204,005.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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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

人员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的

有关事项。

       (一)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大华审字[2016]00052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二) 2015 年 11 月 5 日 , 经 “ 中 华 民 国 经 济 部 ” 经 授 商 字 第

10401231500 号文核准,被评估单位名称由汉钟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三) 至评估基准日,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担保事项如下表:

                                       借款金额(新台
借款银行               对应科目                         借款期限              抵押担保事项
                                       币万元)
                                                                              抵押担保。担保资产为:1、桃园市
                                                                              观音区工业区段三小段 31、32 地号
                                                                              及其地上建筑物工业三路(建号: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兆丰银行中坜分行       短期借款           10,000.00                           72、72-2、72-3、72-4、72-5);2、
                                                        年2月
                                                                              台中市南屯区宝文段 89-25 地号及
                                                                              其地上建筑物精科路 10 号(建号:
                                                                              172-1、172-2、172-3)
                                                                                          信用擔保
                                                        2015 年 10 月 至
台北富邦银行桃园分行   短期借款           7,000.00                            保证人为廖哲男、汉钟投资控股股
                                                        2016 年 1 月
                                                                                        份有限公司
                                                                                          信用擔保
                                                        2015 年 8 月至 2015
中国信托银行桃园分行   短期借款           17,000.00                           保证人为廖哲男、汉钟投资控股股
                                                        年 11 月
                                                                                        份有限公司
                                                                                          信用擔保
                                                        2015 年 10 月 至
元大银行平镇分行       短期借款           2,000.00                            保证人为廖哲男、汉钟投资控股股
                                                        2015 年 12 月
                                                                                        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 2022
兆丰银行中坜分行       长期借款           6,239.91                              抵押担保。担保资产同序号 1
                                                        年7月
                                                         2010 年 10 月至
兆丰银行中坜分行       长期借款           9,801.51                              抵押担保。担保资产同序号 1
                                                        2014 年 8 月
                                                         2014 年 6 月 至
兆丰银行中坜分行       长期借款           3,587.50                              抵押担保。担保资产同序号 1
                                                        2024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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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
                                                                                          信用擔保
                       一 年 内到 期 非流 动                2015 年 8 月 至
元大银行平镇分行                               4,000.00                       保证人为廖哲男、汉钟投资控股股
                       负债                                2015 年 11 月
                                                                                        份有限公司
                                                                                          信用擔保
                       一 年 内到 期 非流 动                2014 年 7 月 至
工业银行营业部                                 13,000.00                      保证人为廖哲男、汉钟投资控股股
                       负债                                2016 年 6 月
                                                                                        份有限公司
                                                                                          信用擔保
                       一 年 内到 期 非流 动                2015 年 8 月 至
凯基商业银行营业部                             10,000.00                      保证人为廖哲男、汉钟投资控股股
                       负债                                2016 年 1 月
                                                                                        份有限公司
                       8691.20 万元为长期                                                 信用擔保
                                                            2015 年 8 月 至
中国信托银行桃园分行   借款、1308.8 万元为     10,000.00                      保证人为廖哲男、汉钟投资控股股
                                                           2018 年 8 月
                       一年内到期                                                       份有限公司


       (四) 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五) 本公司对被评估企业的资产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

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我们仅根据

评估准则和执业规范要求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被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及来

源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查验情况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六) 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是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基

础,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

责任。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2.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4.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8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

外。

       5. 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 2016 年 10 月

30 日使用本评估结果无效。

       6.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

致的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9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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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冯道祥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项目负责人:李占军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复核人:冯道祥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0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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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一、 收益法结果计算表;

     附件二、 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 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审计报告复印件;

     附件五、 产权证明文件;

     附件六、 委托方承诺函;

     附件七、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附件八、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九、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一、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