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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对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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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公司新增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原

则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新

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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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逢胜_______________         高圣平_______________      韩凤菊_______________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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