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2017-06-28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3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6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78.60 股,募集资金总额 85,00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2,094.14 万元。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29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压缩机零部件自动

     化生产线投资项目、新建兴塔厂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

     目四个项目,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           35,000.00               16,823.40        48.07%
 2      新建兴塔厂项目                             19,816.00               15,668.89        79.07%
 3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0,000.24                2,676.79        26.77%
 4      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20,184.00                7,151.83        35.43%
合计                                               85,000.24               42,320.91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 42,115.46 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活期




                                             1/4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315.29 万元,定存 35,850.17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 5,950.00 万元。


三、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及期限

       1、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35,000.00 万元,其中设备款

26,900.00 万元、铺底资金 8,100. 00 万元。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相应的自动化加工

设备,提高转子自制化比例。同时提高装配自动化生产线, 提高生产效率以及确保产品品

质。

       由于近两年宏观经济下行,行业产品需求放缓,外加公司兴塔厂因土建工程延期,本项

目厂房中的设备未能按计划搬迁,导致本项目的应新增的设备无法如期进场。随着工业 4.0

的发展,公司将考察市场,采购智能化程度更高的设备。为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公司相应放缓了项目投资进度,拟延长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

项目建设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新建兴塔厂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19,816.00 万元,其中土地款 2,460.00 万元、土建工

程款 8,816.00 万元、设备款 9,975.00 万元、铺底资金 1,025. 00 万元。本项目的主要新建兴

塔厂(枫泾一厂)厂区,用于生产变频制冷压缩机、冷冻压缩机、空压机、涡旋压缩机等产

品。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土建施工进度有所滞后;由于国家对环保、消防日益趋严,建设

过程中根据相关新政策增加了工业污染水管道、污水处理设备、雨污水管道以及办公室区域

的喷淋泵系统工程等基础设施,导致基础建设滞后,同时生产设备的安装工程也有所延迟,

拟延长新建兴塔厂项目建设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10,000.24 万元,其中设备款 9,640.24 万元、预备

费 360. 00 万元。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提高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使公司产品开发平台的

开发手段和方法,以及软、硬件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养压缩机技术专业人才,符合国家

级技术中心人才培养要求。

       本项目技术中心实施地点为兴塔厂(枫泾一厂),由于该厂区的土建工程进度滞后,导

致本项目的基础建设也相应滞后。为投入更高标准、高性能的试验装置以及更为先进的智能

化设备和软件,评估和采购作业时间增加,也导致项目进度有所滞后。同时,为拓宽公司产

品应用领域,结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公司在产品研发投入方面更具前瞻性,基于目前行业

需求及市场状况,本着审慎投资原则,拟延长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建设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4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4、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总投资额 20,184.00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 2,500.00

万元、设备款 12,940.00 万元、铺底资金 4,744.00 万元。本项目的实施方为全资子公司浙江

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汉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采购相应设备,

形成年产 20,000 吨铸件精加工的生产能力。

       由于压缩机市场需求放缓,导致浙江汉声的铸件加工需求低迷;同时随着工业 4.0 的发

展,对生产设备的智能化程度以及精密度要求更高,增加了对设备评估和采购的作业流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本着谨慎投资原则,拟延长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

目建设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基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投资发展战略和实际

经营状况、产品市场行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建设需求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

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根据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未来市场发展

趋势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

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期。


3、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3/4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此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