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8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公司增加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原则
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
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根据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未来市场发展
趋势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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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钱逢胜_______________ 高圣平_______________ 韩凤菊_______________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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