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2017-06-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钟精机”或“公司”)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汉钟精机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786,034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7.61 元,共计募集资金 850,002,398.74 元,扣除承销
  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 29,061,029.9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0,941,368.84 元。
       截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
  验字【2015】000299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压缩机
  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新建兴塔厂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和机械零部
  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四个项目,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       35,000.00         16,823.40     48.07%
 2      新建兴塔厂项目                         19,816.00         15,668.89     79.07%
 3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0,000.24          2,676.79     26.77%
 4      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20,184.00          7,151.83     35.43%
合计                                           85,000.24         42,320.91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 42,115.46 万元(含利息收入),
     其中活期 315.29 万元,定存 35,850.17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 5,95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情况及原因
         (1)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35,000.00 万元,其
     中设备款 26,900.00 万元、铺底资金 8,100.00 万元。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增
     加相应的自动化加工设备,提高转子自制化比例。同时提高装配自动化生产线,
     提高生产效率以及确保产品品质。
         由于近两年宏观经济下行,行业产品需求放缓,外加公司兴塔厂因土建工程
     延期,本项目厂房中的设备未能按计划搬迁,导致本项目应新增的设备无法如期
     进场。随着工业 4.0 的发展,公司计划考察市场,采购智能化程度更高的设备。
     为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公司相应放缓了项目投资
     进度,拟延长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建设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新建兴塔厂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19,816.00 万元,其中土地款 2,460.00
     万元、土建工程款 8,816.00 万元、设备款 9,975.00 万元、铺底资金 1,025.00 万元。
     本项目新建的兴塔厂(枫泾一厂)厂区,用于生产变频制冷压缩机、冷冻压缩机、
     空压机、涡旋压缩机等产品。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土建施工进度有所滞后;由于国家对环保、消防日益
     趋严,建设过程中根据相关新政策增加了工业污染水管道、污水处理设备、雨污
     水管道以及办公室区域的喷淋泵系统工程等基础设施,导致基础建设滞后,同时
     生产设备的安装工程也有所延迟,拟延长新建兴塔厂项目建设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10,000.24 万元,其中设备款 9,640.24
     万元、预备费 360.00 万元。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提高对技术创新的投入,
     使公司产品开发平台的开发手段和方法,以及软、硬件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
     养压缩机技术专业人才,符合国家级技术中心人才培养要求。
    本项目所涉技术中心实施地点为兴塔厂(枫泾一厂),由于该厂区的土建工
程进度滞后,导致本项目的基础建设也相应滞后;为投入更高标准、高性能的试
验装置以及更为先进的智能化设备和软件,评估和采购作业时间增加,也导致项
目进度有所滞后;同时,为拓宽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结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公
司在产品研发投入方面更具前瞻性,基于目前行业需求及市场状况,本着审慎投
资原则,拟延长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建设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总投资额 20,184.00 万元,其中土建
工程 2,500.00 万元、设备款 12,940.00 万元、铺底资金 4,744.00 万元。本项目的
实施方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汉声”),主要
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采购相应设备,形成年产 20,000 吨铸件精加工的生产能
力。
    由于压缩机市场需求放缓,导致浙江汉声的铸件加工需求低迷;同时随着工
业 4.0 的发展,对生产设备的智能化程度以及精密度要求更高,增加了对设备评
估和采购的作业流程。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本着谨慎投资原则,拟延
长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基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投资发展
战略和实际经营状况、产品市场行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建设需
求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2)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根据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未
来市场发展趋势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有利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
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保荐查阅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使用
情况,获取了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案、决
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
司此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何君光   王海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