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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6-3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3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和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香港汉钟”)拟收购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新汉钟”)股权,为满足资

金需求,香港汉钟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别)的贷款,用于支

付收购台湾新汉钟的股权转让款,公司为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3 年,具体以正

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详情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6-004 号公告。

    上述决议已生效,但应银行等机构要求,本担保事项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审

批程序。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提出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拟收购台湾新汉钟股权,为满足资金需求,香港汉钟拟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别)的贷款,用于支付上述收购股权款,公司需

为该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3 年,具体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股东大会就

上述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

件。超出上述范围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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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审批程序


    本担保事项已经 2016 年 1 月 28 日和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

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


3、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汉钟精机(香港)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302-8 号集成中心

    3、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14 日

    4、执行董事:余昱暄

    5、注册资本:350 万美金

    6、经营范围:国际贸易、海外投资

    7、公司股东: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811.06 万元,净资产为 2,140.02 万元。2016 年营

业收入为 808.42 万元,净利润为-86.34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中的为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任何

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香港汉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香港汉钟收购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新

汉钟)股权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发展。香港汉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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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香港汉钟提供担保,有利于香港

汉钟收购台湾新汉钟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香港汉钟提供

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香港汉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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