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7-28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3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8 月 2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 15:00 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
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8 月 17 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截止 2018 年 8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 108 号(汉钟精机枫泾一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
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所有议案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含)同意。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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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2.00 审议关于制定《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持
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
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
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股东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18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6:30 前
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 年 8 月 23 日 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 8289 号 公司证券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21-57350280 转 1005 或 1132
传真:021-57351127
邮编:201501
联系人:邱玉英、吴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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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
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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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8
2、投票简称:汉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8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
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
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
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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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
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关于制定《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
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
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
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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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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