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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07-28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的规定,特制定《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过程中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

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

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符合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证券室、管理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

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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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 至 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2、以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2、以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7%。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注:(1)以上“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已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个人绩效考核达到 A 档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个人绩效未达到 A 档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且允许公司在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授予协议中对下表四个档次的考核要求进行细化。


                                       考核评价表

      评估结果(S)           A              B                    C              D

    实际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6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 A 档而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无论公

 司业绩指标是否达到,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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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

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该考核对象。

    如果该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

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中心负

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1、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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