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31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46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8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苏忠辉先生、俞江华先生、黄明君先生共 3 名,占公司监事会全
体总人数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苏忠辉先生
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
认为: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
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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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同意以 2018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授予 158 名激励对象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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