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实意见2018-08-31
监事会核实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 4 号》”)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
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授予 158 名激励对象 5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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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核实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实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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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忠辉 俞江华 黄明君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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