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钱逢胜 韩凤菊 张陆洋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