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
询问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1-6月,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没
有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 4,700 万美元,按照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6.3 计算,约为人民
币 29,610 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 186,713.00 万元的 15.86%。
上述担保事项为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与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
就香港汉钟向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4,700 万美元贷款事项进行保证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
保数据额。
二、关于对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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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经我们独立董事充分商讨后,认为公司增加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原则
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
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情形,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前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规章制度
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价格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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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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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逢胜 韩凤菊 张陆洋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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