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9-04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9,74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 535,268,522 股的 0.04%,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 股的 4.91%。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35,268,522 股减少至为 535,028,782 股。 3、本次回购价格为 4.46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069,240.40 元。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期间,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8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8 1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月 30 日,以 4.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8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8 名调整为 155 名。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48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 6、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9,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268,522 股的 0.04%,占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 股的 4.91%,回购价格调整为 4.46 元/股。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 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 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其 中 6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8 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3、 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9,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268,522 的 0.04%, 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 股的 4.91%。 4、 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61 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授予价格的调整方 法”: 派息 2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 元-0.15 元=4.46 元/股 5、 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069,240.40 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415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发表审计意 见如下: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5,268,522.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535,268,522.00 元。根据 公司 2019 年 8 月 23 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公司申请减 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239,740.00 元,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39,74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回购价 4.46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5,028,782.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止,公司以货币资金退回 14 名出资者的出资款人民币 1,069,240.40 元,同时 分别减少股本人民币 239,74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 865,461.40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非流通股 6,698,048 1.25% -239,740 6,458,308 1.21% 其中:高管锁定股 1,810,648 0.34% 1,810,648 0.34% 股权激励限售股 4,887,400 0.91% -239,740 4,647,660 0.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8,570,474 98.75% 528,570,474 98.79% 三、股份总数 535,268,522 100.00% -239,740 535,028,782 100.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3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