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12-26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汉钟精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周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被提名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次提名的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周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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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逢胜_______________ 韩凤菊_______________ 张陆洋_______________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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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逢胜_______________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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