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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13 日

3、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 8289 号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 余昱暄先生

6、会议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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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

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2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9,007,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028,782 股的 63.3624%。

    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数 332,365,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12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数 6,641,3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1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7,877,4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723%。

    其中:

    (1)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数 1,236,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3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数 6,641,3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13%。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和高管

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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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2,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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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75,18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2,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2,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廖哲男、余昱暄、曾文章、陈嘉兴、柯永昌回避表决,

161,807,53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2,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2,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2,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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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2,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2,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338,443,89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8339%,

563,1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314,30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08%,563,1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9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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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增资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339,004,77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2,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7,875,18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8%,2,300 股反

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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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