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8-22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502.8782 万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488.1805 万
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3,502.8782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3,488.1805 万
2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502.8782 万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488.1805 万
股。 股。
第百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第百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3 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 ……
第百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百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
4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以上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的修订,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后生效。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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