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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8-22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502.8782 万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488.1805 万
       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3,502.8782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3,488.1805 万
 2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502.8782 万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3,488.1805 万
       股。                                          股。
       第百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第百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3     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                                          ……
       第百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百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
 4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以上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的修订,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后生效。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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