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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监事会在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你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增资的议案
15、审议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02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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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04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已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047)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0-05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已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的意见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未来三
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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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等情况,建立健
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安
全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健,销售规模不断扩
多,有着较为充裕的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进行投资理财,将有利于提高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 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各子公司满足经营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事宜。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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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激
励对象中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时,因公司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3、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经营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质权,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0

年度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对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和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

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治理结构,行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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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存在违法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并对财务报

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

会和交易所的要求,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保障了公司、股东以及其他投资

者的利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

定及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经营模式、资产结构,以及自身特点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公司业务活动的政策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建立和实施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

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内部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制度进

行了修改。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执行《内部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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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报告期内,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7、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真分析了对外担保的真实性、

风险因素,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

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公司对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1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提供治理水准。同时,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

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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