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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1-08-2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具体情况

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

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 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家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

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 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

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开展票据池业务过程中质押

担保所产生的共用额度,将形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

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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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本次票据池业务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

据质押、保证金质押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担保总额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算收取的商

业汇票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可能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存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

代为保管、托收,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

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

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

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 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

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

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可能

出现一定的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确保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 担保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

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中质押的票据的额度,

质押的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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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

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

控,风险较小。

四、票据池业务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情况

    1、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

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

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合规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占用,优

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

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业

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

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票据池业

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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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