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7,666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 534,881,805 的 0.03%,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 股的 3.23%。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34,881,805 股减少至 534,724,139 股。 3、本次回购价格为 3.88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611,744.08 元。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期间,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8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1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4、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以 4.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8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8 名调整为 155 名。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488.7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 6、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39,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268,522 股的 0.04%,占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 股的 4.91%,回购价格调整为 4.46 元/股。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 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134.457 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 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6,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5,028,782 的 0.03%,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 股的 3.01%,回购 价格调整为 4.21 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 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132.234 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以及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 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需对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7,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4,881,805 股的 0.03%,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 股的 3.23%,回购价格调整为 3.88 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4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 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167.6104 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 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 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其 中 3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任职公司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 人因 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3、 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57,666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 534,881,805 的 0.03%,占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4,887,400 股的 3.23%。 3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4、 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61 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授予价格的调整方 法”: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权益分派 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 元-0.15 元-0.25 元-0.33 元=3.88 元/股 5、 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611,744.08 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1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经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任职监事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 名激励对象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标准激励权益 不能兑现,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 24 名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157,666 股,回购价格为 3.88 元/股。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将减少注册 资本及股本,注册资本将从 534,881,805.00 元人民币减至 534,724,139.00 元人民币,股本 将从 534,881,805 股减至 534,724,139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4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非 1,508,958 0.28% - 157,666 1,351,292 0.25% 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1,351,292 0.25% 1,351,292 0.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7,666 0.03% - 157,666 -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3,372,847 99.72% 533,372,847 99.75% 三、股份总数 534,881,805 100.00% - 157,666 534,724,139 100.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