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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04-02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部

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副董事长曾文章先生、副董事长柯永

昌先生、董事陈嘉兴先生、董事吴宽裕先生、副总经理游百乐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邱玉英女士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42,536 股,占公告当日公司总股本

534,881,805 比例 0.064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

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的减持计划时

间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

    曾文章先生、柯永昌先生、陈嘉兴先生、吴宽裕先生、游百乐先生、邱玉英女士在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的期间内,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曾文章先生、柯永昌先生、陈嘉兴先生、吴宽裕先生、游百乐先生、邱玉英女士未减持

公司股份,其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持股占比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1),由于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激励对象

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情形,公司回购注销了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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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57,666 股,公司总股本从 534,881,805

 股减至 534,724,139 股。上述股东的持股比例因此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公司      占公司总     持有公司 占公司总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本比例
 1      曾文章             副董事长          331,900       0.0621%      331,900 0.0621%
 2      柯永昌             副董事长           169,500      0.0317%         169,500   0.0317%
 3      陈嘉兴              董事              280,000      0.0523%         280,000   0.0524%
 4      吴宽裕              董事               10,000      0.0019%          10,000   0.0019%
 5      游百乐             副总经理           284,219      0.0531%         284,219   0.0532%
 6      邱玉英      副总经理/董秘/财务长      294,525      0.0551%         294,525   0.0551%
                    合计                    1,370,144      0.2562%     1,370,144     0.256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

 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

 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买卖汉钟精机股票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