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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钟精机: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华)2022-04-30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华)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华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钟精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权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

          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就将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周志华           3              1         2            -             -             否
               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发

          生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2021 年度,本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2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对董事会审议的以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见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披露日期
                                                                                                  类型
                                  1、关于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2021-04-28    第六届第四次                                                                        同意   2021-04-30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公司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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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对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9、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08-19   第六届第五次                                                                 同意   2021-08-20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的独立意见
2021-10-29   第六届第六次   2、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独立     同意   2021-10-30
                            意见
                            3、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与公司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听取公司相关人

        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介绍。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营运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比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情况,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运用所擅长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管理及资

        本运作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决策贡献一份力量。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项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在任职期间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2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志华)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其薪酬及奖金情况。同时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解除

限售条件进行确认。


2、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任职

资格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六、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我们独立董事未发生以下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姓名:周志华

    本人联系方式: Zhouzhihua@yingkelawyer.com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为客观公正

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志华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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