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参股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董事会, 审议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所构成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是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三特木兰川旅游开发有限公 司对武夷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实施,对公司与中 小股东利益没有不利影响,因此我们认可武汉三特木兰川旅游开发有 限公司对武夷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增资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参股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朱征夫 王清刚 李安安 2019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