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DEWELL & PARTNERS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唐家墩路 32 号国创大厦 20 楼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得伟君尚律字第 1501 号 致: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 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0 年 4 月 30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了《武汉 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 法律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时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 一路特 1 号光谷软件园 D1 栋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胜先生 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 进 行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0 年 5 月 21 日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 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 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 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经本律师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5,862,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07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5,52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02%。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8,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3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9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6,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60%。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8%。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 对召开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逐 项予以投票表决,其中,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表: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 同意票数于 是 同意票数 者表决票 中小投资者 否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票数 于投票总 数(如需单 投票总股数 通 股数比例 独计票) 比例(如需单 过 独计票) 同意 《2019 年度 45,862,600 1 董事会工作 股;反对 0 100% -- -- 是 报告》 股; 弃权 0 股 同意 《2019 年度 45,862,600 2 监事会工作 股;反对 0 100% -- -- 是 报告》 股; 弃权 0 股 同意 《2019 年度 45,862,600 3 财务决算报 股;反对 0 100% -- -- 是 告》 股; 弃权 0 股 同意 同意 《2019 年度 45,862,600 7,238,000 4 利润分配预 股;反对 0 100% 股;反对 0 100% 是 案》 股; 股; 弃权 0 股 弃权 0 股 同意 《2019 年度 45,862,600 5 报告》及摘 股;反对 0 100% -- -- 是 要 股; 弃权 0 股 《 关 于 2020 年 度 融资规模及 同意 提请股东大 45,862,600 6 会审议并授 股;反对 0 100% -- -- 是 权董事会 股; 在核定规模 弃权 0 股 内审批的议 案》 《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 同意 同意 所并提请股 45,862,600 7,238,000 7 东大会授权 股;反对 0 100% 股;反对 0 100% 是 董事会决定 股; 股; 其报酬的议 弃权 0 股 弃权 0 股 案》 同意 《关于转让 同意 180,000 崇阳项目公 10,943,305 股;反对 8 司股权暨关 股;反对 98.5767% 53.2544% 是 158,000 联交易的议 158,000 股; 股; 案》 弃权 0 股 弃权 0 股 《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 会换届选举 9 暨董事候选 -- -- -- -- -- 人提名的议 案》 之非独 立董事选举 非独立董事 同意 同意 9.01 候选人: 45,524,600 99.2630% 6,900,000 95.3302% 是 张泉 股 股 非独立董事 同意 同意 9.02 候选人: 46,042,406 100.3921% 7,417,806 102.4842% 是 郑文舫 股 股 非独立董事 同意 同意 9.03 候选人: 45,524,600 99.2630% 6,900,000 95.3302% 是 刘丹军 股 股 非独立董事 同意 同意 9.04 候选人: 45,524,600 99.2630% 6,900,000 95.3302% 是 王栎栎 股 股 同意 非独立董事 同意 6,900,000 9.05 候选人: 45,524,600 99.2630% 95.3302% 是 股 石悦人 股 非独立董事 同意 同意 9.06 候选人: 45,524,600 99.2630% 6,900,000 95.3302% 是 袁疆 股 股 《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 会换届选举 10 暨董事候选 -- -- -- -- -- 人提名的议 案》 之独立 董事选举 独立董事候 同意 同意 10.01 选人: 45,704,101 99.6544% 7,079,501 97.8102% 是 刘广明 股 股 独立董事候 同意 同意 10.02 选人: 45,564,301 99.3496% 6,939,701 95.8787% 是 王清刚 股 股 独立董事候 同意 同意 10.03 选人: 45,564,301 99.3496% 6,939,701 95.8787% 是 李安安 股 股 《关于公司 第九届监事 会换届选举 11 -- -- -- -- -- 暨非职工监 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非职工监事 同意 同意 11.01 候选人: 45,610,901 99.4512% 6,986,301 96.5225% 是 邓勇 股 股 非职工监事 同意 同意 11.02 候选人: 45,568,901 99.3596% 6,944,301 95.9423% 是 张代玮 股 股 提案 4、7、8、9、10、1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 8 涉及关联 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托代理 人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上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 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所负责人: 律师: 蔡学恩 余凯 律师: 涂岑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