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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22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DEWELL & PARTNERS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唐家墩路 32 号国创大厦 20 楼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得伟君尚律字第 1501 号

致: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
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0 年 4 月 30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了《武汉
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通知时间符合
法律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时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
一路特 1 号光谷软件园 D1 栋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胜先生
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 进 行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0 年 5 月 21 日 9:30——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
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
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
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经本律师查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5,862,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07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5,52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02%。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8,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3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9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6,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60%。
    通过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8%。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
对召开人资格的审查,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方式逐
项予以投票表决,其中,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表: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   同意票数于   是
                                  同意票数
                                             者表决票   中小投资者   否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票数    于投票总
                                             数(如需单 投票总股数   通
                                  股数比例
                                             独计票) 比例(如需单   过
                                                          独计票)
                     同意
       《2019 年度   45,862,600
 1     董事会工作    股;反对 0    100%          --         --       是
       报告》        股;
                     弃权 0 股
                     同意
       《2019 年度   45,862,600
 2     监事会工作    股;反对 0    100%          --         --       是
       报告》        股;
                     弃权 0 股
                     同意
       《2019 年度   45,862,600
 3     财务决算报    股;反对 0    100%          --         --       是
       告》          股;
                     弃权 0 股
                     同意                    同意
       《2019 年度   45,862,600              7,238,000
 4     利润分配预    股;反对 0    100%      股;反对 0   100%       是
       案》          股;                    股;
                     弃权 0 股               弃权 0 股
                   同意
       《2019 年度 45,862,600
 5     报告》及摘 股;反对 0        100%         --          --       是
       要          股;
                   弃权 0 股
       《 关 于
       2020 年 度
       融资规模及 同意
       提请股东大 45,862,600
 6     会审议并授 股;反对 0        100%         --          --       是
       权董事会    股;
       在核定规模 弃权 0 股
       内审批的议
       案》
       《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 同意                       同意
       所并提请股 45,862,600                 7,238,000
 7     东大会授权 股;反对 0        100%     股;反对 0     100%      是
       董事会决定 股;                       股;
       其报酬的议 弃权 0 股                  弃权 0 股
       案》
                                             同意
       《关于转让    同意
                                             180,000
       崇阳项目公    10,943,305
                                             股;反对
 8     司股权暨关    股;反对     98.5767%                53.2544%    是
                                             158,000
       联交易的议    158,000 股;
                                             股;
       案》          弃权 0 股
                                             弃权 0 股
       《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
       会换届选举
 9     暨董事候选         --         --          --          --       --
       人提名的议
       案》 之非独
       立董事选举
       非独立董事    同意                   同意
9.01   候选人:      45,524,600   99.2630% 6,900,000      95.3302%    是
       张泉          股                     股
       非独立董事    同意                   同意
9.02   候选人:      46,042,406   100.3921% 7,417,806     102.4842%   是
       郑文舫        股                     股
       非独立董事    同意                   同意
9.03   候选人:      45,524,600   99.2630% 6,900,000      95.3302%    是
       刘丹军        股                     股
        非独立董事 同意                       同意
9.04    候选人:   45,524,600      99.2630%   6,900,000   95.3302%     是
        王栎栎     股                         股
                                              同意
        非独立董事 同意
                                              6,900,000
9.05    候选人:   45,524,600      99.2630%               95.3302%     是
                                              股
        石悦人     股
        非独立董事    同意                    同意
9.06    候选人:      45,524,600   99.2630%   6,900,000   95.3302%     是
        袁疆          股                      股
        《关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
        会换届选举
 10     暨董事候选         --         --          --          --       --
        人提名的议
        案》 之独立
        董事选举
        独立董事候    同意                    同意
10.01   选人:        45,704,101   99.6544%   7,079,501   97.8102%     是
        刘广明        股                      股
        独立董事候    同意                    同意
10.02   选人:        45,564,301   99.3496%   6,939,701   95.8787%     是
        王清刚        股                      股
        独立董事候    同意                    同意
10.03   选人:        45,564,301   99.3496%   6,939,701   95.8787%     是
        李安安        股                      股
        《关于公司
        第九届监事
        会换届选举
 11                        --         --          --          --       --
        暨非职工监
        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非职工监事    同意                    同意
11.01   候选人:      45,610,901   99.4512%   6,986,301   96.5225%     是
        邓勇          股                      股
        非职工监事    同意                    同意
11.02   候选人:      45,568,901   99.3596%   6,944,301   95.9423%     是
        张代玮        股                      股

      提案 4、7、8、9、10、1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 8 涉及关联
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托代理
人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上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
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所负责人:                                        律师:
               蔡学恩                                        余凯




                                                    律师:
                                                             涂岑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