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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020-11-05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特索道”)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会”、“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取得贵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20】2136 号)。根
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
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
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7 日、2020 年 9 月 14 日向贵会报送了《武汉三特
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现就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公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5,254.70 万元,与 2019 年 1-9 月相比下

降 51.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3.08 万元,与 2019 年 1-9 月相

比下降 159.0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35.48
万元,与 2019 年 1-9 月相比下降 1,163.80%。公司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相比上年
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国家对于景区游客接待量限流政策的影
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旅游业相关企业在一段时间内都处于不饱和状态下运
营,但运营成本并未相应的减少,因此短期内,行业利润水平出现了大幅下降。
就公司而言,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响应国家号召,
本着“对游客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宗旨,公司旗下分布于全国多
个地方的旅游项目主要业务陆续暂停运营。2020 年 2 月下旬以来,根据党中央
的统一部署,各地方在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公司下
属多个旅游项目才陆续恢复运营。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第一季度,公司仍需要
继续支付财务费用、人工成本和水电费等其他刚性费用,并要处理退订退款、合
约取消等问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为避免游客聚集拥挤
现象,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国家施行景区游客接待量限流政策,分别于 2020 年
4 月施行限流 30%、于 2020 年 7 月施行限流 50%并恢复“跨省游”、于 2020 年
9 月施行限流 75%;公司积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在限流的前提下积极恢复运
营。

    综上,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行业带来了不利影响,公司积极执行国家关于疫
情防控的政策并努力恢复运营,虽然在第一季度景区曾暂停运营及第二季度、第
三季度景区限流的影响下,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相比去年
同期存在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从单个季度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看,公司业务不断
恢复并呈现向好发展态势。

       (二)其他会后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对《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
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所列示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8)010156 号、
众环审字(2019)010151 号、众环审字(2020)01081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2、第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保荐机构
(联合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和公司律师北京市君泽
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 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5,254.70 万元,与 2019 年 1-9 月相比

下降 51.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3.08 万元,与 2019 年 1-9 月
相比下降 159.0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35.48 万元,与 2019 年 1-9 月相比下降 1,163.80%。公司 2020 年 1-9 月营业
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相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国家对于景区游客接待量限流
政策的影响。

    针对公司可能出现的业绩下滑迹象,公司和保荐机构已在发审会前进行了合
理预计并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公司 2020 年 1-9 月业绩下滑的因
素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正在逐步减小,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上述业绩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
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文件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的第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及保荐代表人黄夙煌、陈仕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杨红青、王涛,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经办本次
发行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刘文华、杨丽娜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
罚,签字律师由刘文华、朱国锋变更为刘文华、杨丽娜,2020 年 9 月 7 日,公
司、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向贵会报送《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文件。

    联合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指定李林强、陈培
毅为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且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因原保荐代表人陈培毅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三特索道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
作,为保证三特索道本次发行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文凯
接替陈培毅继续履行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保荐
机构已就该事项向贵会报送《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中介机构
签字人员的专项说明》等相关文件。

    10、公司本次发行没有进行盈利预测,故不存在公司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不
符的情形。

    11、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
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自发审会审核通过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媒体质疑的情况。

    综上所述,自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公司未发生《关于加
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股票发行审核标准
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
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所述的可
能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在此期间,公司亦不存在影响本次发
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
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   泉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