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独立意见2021-01-04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要求,我们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0] 011580号),截至募集
资金到位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0,483.24万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0,356.00万元置换预先以自筹资
金偿还银行借款30,000.00万元以及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含税)356.00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广明 王清刚 李安安
签署日期: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