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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3-3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三

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

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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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董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根据财政部等

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等规范要求,在总部和各级子公司层面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且运

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

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

       为了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负责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

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内部控制规范要求,以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等内部

控制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

司武汉三特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山三特滑道有限公司、珠

海景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崇阳三特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

索道有限公司、淳安黄山尖缆车有限公司、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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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陵水猴岛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浪漫天缘海上旅业有限公司、

庐山三叠泉缆车有限公司、陕西华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华阴三特华

山宾馆有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武陵智慧

旅游有限公司、贵州江口三特太平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铜仁梵净山

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南漳三特古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漳三特

漫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康三特九路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钟祥大

洪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三特凤凰国际旅行有限公司、武汉

三特田野牧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三特木兰川旅游开发有限公

司、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三特青山索道有

限公司、红安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三特旅业有限公司、

阿拉善盟三特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

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下属景区开发经营、索道经营、旅游

地产开发经营、宾馆经营和旅行社经营等各类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

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人

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资金管理、费用管理、项目管理、投融资管

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预算管理、法律事

务管理、办公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安全管理、工程管理、

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营销管理、合同管理、票务管理等业务模块。

    本年度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为:投资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

险、营销策略风险、安全管理风险、采购成本风险、预算管理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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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牵头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对2020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内容

进行了明确。

    2.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坚持独立性原则的前提下,选取具备业务胜

任能力、拥有职业道德素养、熟悉企业内部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各项具体工作。

    3.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按照《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要

求,按计划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填写内部控制评价底稿并履行工

作组内部的质量复核程序。对于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汇报。

    4.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对于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审计部门

对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将属于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范围

的内部控制缺陷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由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


                               4 / 10
要缺陷或重大缺陷进行认定。

    5.汇总内部控制评价成果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结束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将内部控制评价

底稿及相关资料移交至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评

价底稿进行汇总整理,并编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汇总表。

    6.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按照监管机构要求,以汇总的评价成果和认定的内

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

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送企业经理层、董事会和监事会,由

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合理利用。

    (四)内部控制评价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通过风险访谈、抽样检查、实地查验等

方法,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控制活动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

相应的内部控制评价底稿。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根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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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分别按照被评价单位和公

司两种口径计算错报指标。

    错报指标1(‰):(错报指标1=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被检查单位

期末总资产)

    当被检查单位为公司总部时,不计算错报指标1,仅以错报指标2

为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错报指标2(‰):(错报指标2=潜在错报金额合计/公司期末总

资产)

    确认影响会计报表缺陷等级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错报指标1≥1‰,且错报指标2<2.5‰;

    重要缺陷:2.5‰≤错报指标2<5‰;

    重大缺陷:错报指标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是根据缺陷

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

定性为重大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的控制程序或措施;(2)发现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

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4)控制

环境无效;(5)公司筹资、投资、对外担保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

大事项未执行集体决策,或未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6)关

联交易未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7)由于重大错报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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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发现的;(8)影

响财务报告真实性的缺陷,造成财务报告严重失实。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重要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

并未加以改正;(2)与财务报告直接相关,或重要性程度较高的单

据存在审核遗漏的情况;(3)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影响企业经营

目标的实现;(4)财务档案管理存在缺陷,存在重要资料遗失的情

况;(5)由于一般错报所导致的重要缺陷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

是由外部审计师首先发现。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定性为一般缺陷:

    (1)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一般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

并未加以改正;(2)与财务报告不直接相关,且重要性程度较低的

单据存在审核遗漏的情况;(3)由于轻微错报所导致的一般缺陷不

是由公司首先发现,而是由外部审计师首先发现;(4)未进行定期

财务分析,或未对财务分析的结果进行充分运用;(5)除上述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已列明一般缺陷定性条件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一般缺陷         50万元(含50万元)至500万元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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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具有

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2)除宏观环境变化的原因外,

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制度系统性失效;(4)并购重组失败,新投资的项目或新组建的项

目公司经营难以为继;(5)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6)公司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7)发生

特别重大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8)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

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制度体系存在漏洞,非重要业务的制度控制存在缺失的情

况;(2)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未将全部重要业务流程纳入

内部控制体系范畴;(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情况较为严重;(4)发

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5)内部控制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制度体系存在不足之处,非重要业务的制度控制存在未及

时更新的情况;(2)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3)内部控制的结果

特别是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4)控制措施的设计存在问题,导致

非重要的控制措施未产生可供检查评价的依据;(5)除上述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已列明一般缺陷定性条件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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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上年度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对于上年度所

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

案,由相关缺陷主责单位负责按进度实施整改,并由内部审计部门对

缺陷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缺陷按进度完成整改。

    六、本年度内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对于本年度所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将责成各缺陷主责

单位尽快整改。同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缺陷整改的完成情况进

行监督,并将缺陷整改完成情况与缺陷整改责任人的绩效考核指标挂

钩,确保各项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切实整改。

    七、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

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或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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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泉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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