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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

的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情况,尤其是重点关注了投资管

理、工程项目管理、营销策略、安全管理、采购成本、预算管理等等

方面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中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

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

务的有效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

制有效的结论。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对每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股东关联方的担保余额均未逾期,也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风险。公司能够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有效地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

规章制度,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

    2、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1] 0100280 号),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 0,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0336 号),公司 2020 年度以合

并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52.11 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9,039.48 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31,891.59 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4,071.09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299.12 万元,

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771.97 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认公司本年

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1.97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以及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未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故拟订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 年

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转股份。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和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

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且其诚信状况良好、具

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梳理、整合原有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

制度,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对

公司现有制度体系的完善。

    本次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广明                  王清刚              李安安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