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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03-3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1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由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

    (三)外部董事:指非由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内部监事:指由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监事;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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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长远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

标相符,重视公司体量壮大,提升利润水平。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收入反映贡献、鼓励价值创造、

体现“责、权、利”相适应。

    (三)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四)坚持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与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

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董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公司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构成,其中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

月发放;绩效年薪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

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浮动发放。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内部董事薪酬标

准确定,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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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 3 万元人民

币/年(含税),按月发放。

    (三)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其津贴标准为 6 万元人民

币/年(含税),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公司内部监事实行年薪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

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公司内部监事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不因其担任监

事职务在公司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其报酬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薪酬

规定领取,具体发放安排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三)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仅担任监事的,实行固定津贴制,

其津贴标准为 3 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发放。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其实际任

职的岗位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浮动

发放。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为专门事项

设立单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

充;亦可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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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三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董事、监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

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组织内部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年薪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

入,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由公司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

形之一,公司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奖励薪酬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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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董

事报酬的规定》《监事报酬的规定》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度实施

细则》同时废止。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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