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三特索
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办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2、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1 年半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9,200 万元,其中为控股子
公司担保余额 10,300 万元,其他担保余额 8,900 万元,具体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1)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贵阳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口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一年,
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
(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总额为 1,0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公司为
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其担保
余额为 1,000 万元。
(3)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
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 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该笔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300
万元。
(4)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景山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申请八年期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4,800 万
元,公司对该笔授信及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0。
(5)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
水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并在该综合
授信下向该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三年,公司
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其担
保余额为 4,000 万元。
2、公司其他对外担保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
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当
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继续为崇阳三特旅
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人民
币 18,000 万元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对其担保余额为 8,900 万元。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对每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外,没有其
他对外担保,有效地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担保余额均未逾期,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广明 王清刚 李安安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