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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三

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覆盖

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情

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自查发现的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已识别出上述重要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深入完善落实各项内控

制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

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尚未履行完毕及当

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2021年度之前提供的对外担保已在之前的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

露。2021年末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563.43万元,

约占公司净资产的18.48%;2021年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

民币12,563.43万元,约占公司净资产的10.29%。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对外担保

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对每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

保,有效地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上

述担保余额均未逾期,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

违约而承担风险。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三

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 0110016 号)《关于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0111113 号),亦对公司 2021 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公司经过自查发现,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合作企业占用公司大额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内部控

制缺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

占用期间利息。

    我们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入完善落实各项内控制

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切

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 0110012 号),公司 2021

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7,384.97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1,891.59 万元,本年度可供全

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506.62 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09.19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71.97 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1,581.16 万元。

    基于以上情况,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确认公司本年

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81.16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以

及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拟
订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转股份。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和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

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且其诚信状况良好、具

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制定的薪酬核定

办法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考核激励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提出的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认定的预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

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

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提请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批准。

    八、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

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持续关注强调事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广明                  王清刚              李安安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