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三特
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已以全额现金方式
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已消除,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失。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其他违规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尚未履行完毕
及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2022 年度之前提供的对外担保已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
露 。 2022 年 半 年 度 末 尚 未 履 行 完 毕 的 对 外 担 保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7,021.07 万元,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14.64%;2022 年半年度当期发生
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45 万元,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0.30%。
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贷
款的担保余额 5900 万元,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5.07%。截至报告期末,
该担保责任尚未解除,公司已经对该项担保进行持续性风险评估,每
半年进行一次。
除前述形成的关联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对外担保
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对每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
保,有效地规避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上
述担保余额均未逾期,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
违约而承担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广明 王清刚 李安安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