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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特索道: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3-02-04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3-11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

         代城建发”)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6,551,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8%),以协议转让

         的方式转让给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科集团”);当代城建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罗德胜将不可撤

         销地放弃行使其持有上市公司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本次

         相关事项完成后,高科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武

         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

         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2月3日,当代城建发与高科集团、当代科技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拟将所持上市公司26,551,29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14.98%)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高科集团,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32,255,082.60元,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16.28元/股。

    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罗德胜向高科集团出具了

《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罗德

胜将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在股权收购交割完成后公司剩余全部股

份,合计47,563,3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6.83%)对应的表决

权(其中当代城建发为39,944,6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53%、当代科技为6,818,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5%、

罗德胜为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5%)。本次权益变

动完成后,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及罗德胜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

函》生效及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改选安排完成后,高科集

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

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科集团将直接持有三特索道26,551,295股股

份,占三特索道总股本的14.98%,此外,持有公司10,763,305股,持

股比例为6.07%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受高科集团100%

控制,故高科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三特索道37,314,600股,持股

比例为21.05%,高科集团成为三特索道的控股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为三特索道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
  股东                            的股份数                                      的股份数
            (股)         例                  比例      (股)        例                    比例
                                    (股)                                      (股)
当代城建
           66,495,954    37.50%   66,495,954   37.50%   39,944,659   22.53%       0        0.00%
  发
当代科技   6,818,700      3.85%   6,818,700    3.85%    6,818,700    3.85%        0        0.00%
 罗德胜      800,000      0.45%    800,000     0.45%     800,000     0.45%        0        0.00%
  合计     74,114,654    41.80%   74,114,654   41.80%   47,563,359   26.83%       0        0.00%
高科集团       0          0.00%       0        0.00%    26,551,295   14.98%   26,551,295   14.98%
武汉东湖
新技术开
           10,763,305     6.07%   10,763,305   6.07%    10,763,305   6.07%    10,763,305   6.07%
发区发展
总公司
  合计     10,763,305     6.07%   10,763,305   6.07%    37,314,600   21.05%   37,314,600   21.05%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               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 20 号当代华夏创业中
注册地
                       心 1、2、3 栋 1 号楼单元 13 层 4 号
法定代表人             周继红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20100MA4K29MB8L
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经济性质               私营企业
                       产业园区运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商务信息
                       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地基与基础工程;
经营范围
                       环保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
                       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11-15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方式           027-81732200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18 号武汉高科医
注册地址
                          疗器械园 B 地块三期 B14 栋 5 层 01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尚
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25796229T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一般项目: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环
                          保、生态农业、商贸、旅游等领域的投资;电子产
                          品批发;文化创意产业及衍生产品开发和销售;房地
经营范围
                          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住房租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1 年 1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01 年 1 月 15 日至 2051 年 1 月 14 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18 号武汉高科医
注册地址
                          疗器械园 B 地块三期 B14 栋 5 层 01 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18 号武汉高科医
通讯地址
                          疗器械园 B 地块三期 B14 栋 5 层 01 号
联系电话                  027-87592019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

协议转让双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受让方):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方、乙方及丙方于2023年2月3日签订了《武汉高科国有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二条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内容

    2.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将包括以下

具体内容:

       2.1.1 乙 方 拟 将 其 直 接 持 有 的 标 的 股 份 , 即 目 标 公 司

   26,551,29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4.98%)及其对应的

   全部权益依法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甲方。

       2.1.2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甲方将直接持有目标公司

   26,551,29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4.98%。

    2.2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的股份性质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质押给甲方,为丙方

对甲方的未清偿债务提供担保;除上述情形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
其他权利负担。

    2.4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的持

股比例符合本协议约定目的,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交割之日,如目标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

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

增加,经过增加后的标的股份为:乙方直接持有的目标 公司

26,551,295股股份与其就该等股份所分得或增加持有的增加股份之

和。同时,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每股价格相应进行调减。

    第三条 表决权放弃安排

    3.1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起,乙方将

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部分目标公司股份即39,944,659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22.53%)所对应的表决权,丙方将不

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818,7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

股份总数的3.85%)所对应的表决权,乙方及丙方一致行动人罗德胜

将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持有目标公司8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

股份总数的0.45%)所对应的表决权。前述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本次

股份转让交割日起36个月;但如前述表决权放弃期限届满,届时甲方

持股比例未满足如下公式计算结果要求的,则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继

续有效,直至甲方持股比例满足如下公式要求: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

份比例≥(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5%)。

    3.2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日向
甲方出具附生效条件的《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同时乙方及丙方应

积极促成其一致行动人罗德胜于本协议签署日向甲方出具附生效条

件的《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之内容应

当符合甲方之要求,且能使得甲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

安排享有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3.3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安排交割完成/生效

后,甲方将直接持有目标公司26,551,29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

总数的14.98%,同时因乙方、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放弃其持有

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因此,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14.98%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并进而达到甲方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

的交易目的。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4.1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原则及转让价格

   4.1.1乙方向甲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目标公司26,551,295股股份

(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14.98%)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

的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1.2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中,乙方转让

的其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26,551,295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

的14.98%)的转让价格为16.28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

币432,255,082.60元。

   4.1.3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转让价格的调整

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每股转让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

调整后有效的每股转让价格。

     4.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

内,甲方应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并经甲方书

面确认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声明、保证及承诺

     5.3 本协议各方关于后续安排的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5.3.1 交割日后关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改选安

排
   为巩固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乙方、丙方应配合甲方促使

目标公司自交割日起1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并按照如下约

定依法改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3.1.1改组后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5

名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及选举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经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3.1.2在符合目标公司董事会确立的整体和具体经营目标情况

下,保持目标公司管理团队的相对稳定。交割日后,目标公司董事

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的人选担

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维持稳定。

   5.3.1.3乙方、丙方承诺,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名或推荐的

人选,乙方应保证采取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议/配合甲方提议

召开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在董事会上选举董事长、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乙方、丙方及其提名或推荐的董事应在目标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投出赞成票,确保甲方提名的董事(包括董事

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成功当选。

   5.3.1.4乙方、丙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及其提名和委任

的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并继续履行对目标

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保证谨慎、勤勉地按照一贯的方法运

营和管理目标公司,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目标公司价值减损的

行为或可能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直至甲方提名新的董事经
目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上任后止。

   5.3.1.5除实际控制人变更导致的法定修改事项外,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目标公司现有制度原则上维持

不变,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划分,原则上不

变。

   5.3.1.6甲方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除遵守甲方人事干部管理制度

外,原则上遵循现有目标公司行之有效、符合市场化惯例的管理制

度;甲方提名的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则应遵循

现有目标公司行之有效、符合市场化惯例的管理制度,但仍应在必

要时遵循甲方人事干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

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

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在这

种情况下,其他方(“守约方”)有权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

济措施:

   9.1.1    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待违约方将违

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9.1.2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及时有效的补救以消除

不利影响或后果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全面履行其承诺和义务。
   9.1.3    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或

者虽然可以弥补但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弥补,导致本协

议的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该解除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9.1.4    要求违约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9.1.5    中国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9.2 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乙方应向

甲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

益,同时按照本协议总交易价款的15%支付违约金。

   9.3 各方一致同意,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政府部

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深交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

且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付款时点延迟或致使标的股份不

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最终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

法实现本协议项下甲方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目的的,不视为任何一

方违约。

   9.4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且不排斥适用的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9.5 本协议各方对违约行为救济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

有效。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

构成弃权,一方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妨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
济。

    9.6 本条约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

其他条款无效或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承

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四、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罗德胜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的主

要内容


    为实现、增强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当代城建

发、当代科技作出如下承诺:

    “1.1. 自上述股份收购交割日起,我司自愿、真实、无条件

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我司在股份收购交割完成后剩余持有的目标

公司全部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权利:

    (1)召集、召开、参加股东大会,及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目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3)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制度文件

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以及对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

    (4)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制度文件规定的其他
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

制度文件经修订、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财产

性股东权利是指:转让、质押等处置股份的权利,对股份处置收益

和目标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认购目标公司增资、可转债的权利

等。

   1.2. 表决权放弃期限

   为自本次股份收购交割日起36个月;但如前述表决权放弃期限

届满,届时贵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未满足如下公式计算结果

要求的,则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继续有效,直至贵司持股比例满足

如下公式要求:

   贵司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我司及我司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5%)。

   1.3. 因目标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分红等情形

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或我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认购目标公司增发股票、可转债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持有目

标公司股份的,为巩固贵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我司将对上述放

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作出相应调整,保证我司所持目标公司

全部股份对应表决权的均适用本承诺函,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

弃。

   1.4. 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我司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股份

所对应的表决权,未经贵司书面同意,不得将弃权股份通过协议转
让、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减持等方式减持,也不得在其所持目标公

司所有股份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现已质押、冻结的除外)。

   2.    贵司完成上述股份收购且我司放弃弃权股份对应表决权

后,贵司将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我司将全面配合贵司完成

目标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工作,认可贵司对目标公司

治理的安排;我司不会单独或通过第三方对贵司的的实际控制权的

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造成不利影响。

   3.    我司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期间,将不会单独、与他人共同

或协助他人通过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达成

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通过接受委托、征集表决权、协

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其本身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所能够支配的目

标公司股份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谋求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地位。”

   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的一致行动人罗德胜作出如下承诺:

   “1.1. 自上述股份收购交割日起,本人自愿、真实、无条件

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本人在股份收购交割完成后剩余持有的目标

公司全部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权利:

   (1)召集、召开、参加股东大会,及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目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3)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制度文件

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以及对股东大会

审议、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

   (4)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制度文件规定的其他

非财产性的股东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

制度文件经修订、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财产

性股东权利是指:转让、质押等处置股份的权利,对股份处置收益

和目标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认购目标公司增资、可转债的权利

等。

   1.2. 表决权放弃期限

   为自本次股份收购交割日起36个月;但如前述表决权放弃期限

届满,届时贵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比例未满足如下公式计算结果

要求的,则前述表决权放弃承诺继续有效,直至贵司持股比例满足

如下公式要求:

   贵司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目标公司股份比例+5%)。

   1.3. 因目标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分红等情形

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或本人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认购目标公司增发股票、可转债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持有目

标公司股份的,为巩固贵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本人将对上述放

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作出相应调整,保证本人所持目标公司
全部股份对应表决权的均适用本承诺函,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放

弃。

    1.4. 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本人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弃权股份

所对应的表决权,未经贵司书面同意,不得将弃权股份通过协议转

让、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减持等方式减持,也不得在其所持目标公

司所有股份上设定任何权利负担(现已质押、冻结的除外)。

    2.   贵司完成上述股份收购且本人放弃弃权股份对应表决权

后,贵司将取得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将全面配合贵司完成

目标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改选工作,认可贵司对目标公司

治理的安排;本人不会单独或通过第三方对贵司的的实际控制权的

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造成不利影响。

    3.   本人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期间,将不会单独、与他人共同

或协助他人通过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达成

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安排,通过接受委托、征集表决权、协

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其本身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所能够支配的目

标公司股份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谋求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地位。”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及罗德胜出具的

《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生效及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改选安
排完成后,高科集团将成为三特索道的控股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成为三特索道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意在为三特索道

引入具备国有资产及产业背景的控制股东,充分发挥双方之间的资源

互补和产业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三特索道的竞争优势和综合实力,

提高三特索道的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进一步优化三特索道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效率,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交易不以终止三特索道的上市地位为目

的。

    2、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

生重大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事件存在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证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

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

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

    2、当代城建发的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

股份持有及卖出、信息披露等有关要求与规范,不存在不得转让股份

的情形;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各方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应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与高科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当代城建发、当代科技、罗德胜出具的《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