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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3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计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刘常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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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19,888,168.28             518,330,809.86                      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307,724.79               5,451,855.89                     125.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1,894,849.76               5,417,111.04                     119.5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6,322,689.52              36,274,934.23                     55.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0                    0.0130                      13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00                    0.0130                      13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2%                     1.03%                       1.2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977,267,732.84           2,851,979,820.57                      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15,771,806.86             901,830,908.71                      1.5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5,247.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26,1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5,611.72

减:所得税影响额                                                           72,860.30

合计                                                                      412,875.0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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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0,61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常熟市铝箔厂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44%     158,798,020        26,198,020

朱明             境内自然人                6.60%      27,267,326        27,267,326

张平             境内自然人                4.94%      20,400,000        15,300,000 质押                      20,400,000

张怀斌           境内自然人                2.64%      10,917,031        10,917,031

常州投资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1%       8,733,624         8,733,624
限公司

卢玉美           境内自然人                1.09%       4,516,300

张小绿           境内自然人                0.20%         835,480

李振宇           境内自然人                0.17%         702,802

海德有           境内自然人                0.17%         702,388

欧佩君           境内自然人                0.15%         606,713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常熟市铝箔厂                                                           13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600,000

张平                                                                     5,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100,000

卢玉美                                                                   4,516,300 人民币普通股               4,516,300

张小绿                                                                     835,480 人民币普通股                835,480

李振宇                                                                     702,802 人民币普通股                702,802

海德有                                                                     702,388 人民币普通股                702,388

欧佩君                                                                     606,713 人民币普通股                606,713

安志宏                                                                     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袁步东                                                                     596,701 人民币普通股                596,701

张琴                                                                       542,600 人民币普通股                542,600

                                  前十名股东中,张平持有常熟市铝箔厂 30.32%股份,是常熟市铝箔厂的第一大股东,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在关联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
说明
                                  一致行动人。



                                                                                                                            4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期初下降53.01%,减少6197万元。
主要原因:由于本期应收票据贴现额增加,因此票据余额减少,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比期初下降42.13%,减少1804万元。
主要原因:年末采购货物发票未到,产生预付账款,本期发票已到,预付账款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133.52%,增加1679万元
主要原因:应收出口退税额尚未收到所致。
4.预收账款:比期初增长229.78%,增加539万元。
主要原因:(1)母公司销售货物预收账款金额增加所致;(2)并入山东新合源预收账款所致。
5.应交税费:比期初增长58.87%,增加348万元。
主要原因:公司效益增长,应交税金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长102.60%,增加4472万元。
主要原因:企业间资金拆借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下降31.26%,减少2607万元。
主要原因:偿还融资工银租赁、平安租赁本期应付本金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下降52.81%,减少57万元。
主要原因:套期工具浮动损益所致。
9.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加2264万元。
主要原因:新增远东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10.递延收益:比期初增长120.94%,增加1791万元。
主要原因:新增融资租赁业务产生递延收益所致。
11.未分配利润:比期初下降85.24%,减少1231万元。
主要原因:本年实现净利润1231万元所致。
12.其他综合收益:比期初增加163万元。
主要原因:现金流量套期损益变动所致。
13.销售费用:比期初增长135.20%,增加1486万元。
主要原因:(1)本期销售中出口部分增长显著,包装费、运输费也随之增长所致;(2)包头子公司销量增长,运输费用增
长所致;(3)并入山东新合源销售费用所致。
14.管理费用:比期初增长59.71%,增加1358万元。
主要原因:(1)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一方面增加汽车材产销量,另一方面提高空调箔产品性能,增加附加值,因此增
加研发投入所致;(2)并入山东新合源管理费用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比期初增加1367万元。
主要原因:上年调整坏账准备计提率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产生影响所致。
16.投资收益:比期初增长1964.76%,增加152万元。
主要原因:上年销售关联企业上海航铝未实现收益减少投资收益,本期该销售收益实现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比期初增长1108.43%,增加60万元。
主要原因:政府补助增加,其中包头子公司本期收到铝水补贴58万元所致。
1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期初增长39.66%,增加612万元。


                                                                                                           6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主要原因:(1)母公司一季度效益增长,职工绩效工资增长,支付职工薪酬增加所致;(2)本期并入山东新合源本期支付
职工薪酬所致。
1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期初增长68.18%,增加31626万元。
主要原因:(1)为降低资金成本,母公司缩短借款周转期,导致周转额增加所致;(2)母公司收到远东租赁固定资产融资
租赁款所致;(3)母公司收到企业间资金拆借款所致;(4)本期并入山东新合源借款收入所致。
2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期初增长42.80%,增加20905万元。
主要原因:(1)为降低资金成本,母公司缩短借款周转期,导致周转额增加所致;(2)母公司偿还固定资产租赁本金所致;
(3)本期并入山东新合源利息支出所致。
21.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期初增长89.31%,增加66万元。
主要原因:本期欧元汇率变动较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 、2014年9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向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朗脉股份100%的股份。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方式购买交易
对方合计持有的朗脉股份99.94%的股份,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邵春林、赵松年和江捷
合计持有的朗脉股份0.06%的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朗脉股份100%的股权。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议、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2014年11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3)2014年11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4年12月3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659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5)2015年2月6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无条件通过。
  (6)2015年2月26日,公司获得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批复。
   二、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
2015年3月23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筹划该重大事项。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该重大事项进行商谈、预案准备工作正在推进。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无条 2015 年 02 月 07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 2015 年 02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5 年 03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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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山东新合源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实现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300
                                      万元、2,600 万元及 2,800 万元。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业绩
                                      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山东新合源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常
                     常熟市铝箔厂、 熟市铝箔厂、朱明应按所持山东新合源的股份比例以股份 2014 年 01 月
                                                                                                              三年        严格履行
                     朱明             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业绩承诺期届满时,需对山东新合 01 日
                                      源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专项
                                      审核意见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若山
                                      东新合源股权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价格,则常熟市铝箔厂、朱明应向上市公司以股
                                      份方式补偿。

                                      承诺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常熟市铝箔厂、                                                           2014 年 09 月
                                      有的常铝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常铝股份回购持有的该部分                      三年        严格履行
                     朱明                                                                     02 日
                                      股份。若在承诺年度常铝股份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
                                      应锁定的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一、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山东新合
                                      源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
                                      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二、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山东新
                                      合源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三、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常熟市铝箔厂、                                                           2014 年 09 月
                                      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                      长期        严格履行
                     朱明、张平                                                               02 日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四、对因未履行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而给上市公司
                                      造成的一切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证在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联营)参与或进
                                                                                              2014 年 09 月
                     张平             行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长期        严格履行
                                                                                              02 日
                                      活动;不向其他业务与上市公司相同、相近或在任何方面
                                      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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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不投资于与
                                    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不经营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业
                                    务,不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产品;如因任何原因引
                                    起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
                                    此类同业竞争;二、保证本人的直系亲属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
                                    公司离职后三年之内,本承诺持续有效;四、愿意承担因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保证在持有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
                                    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合营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山东新合源主营业务存在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不向其他业务与山东新合源
                                    相同、相近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
                                    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
                                                                                         2014 年 09 月
                     朱明           等商业秘密;不投资于与山东新合源相同的业务,不经营                   长期   严格履行
                                                                                         02 日
                                    有损于山东新合源利益的业务,不生产经营与山东新合源
                                    相同的产品;如因任何原因引起与山东新合源发生同业竞
                                    争,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二、保证
                                    本人的直系亲属遵守本承诺;三、本人愿意承担因本人及
                                    本人的直系亲属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山东新合源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一、公司保证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
                                    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联营)参与或
                                    进行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
                                    务活动;不向其他业务与上市公司相同、相近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不投资于 2014 年 09 月
                     常熟市铝箔厂                                                                        长期   严格履行
                                    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业务,不经营有损于上市公司利益的业 02 日
                                    务,不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产品;如因任何原因引
                                    起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
                                    此类同业竞争;二、在公司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后三
                                    年之内,本承诺持续有效;三、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2007 年 08 月
                     张平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长期   严格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21 日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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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386.00%    至                421.00%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4,200   至                   4,500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63.77

                                                           1、内部管理控制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改善;2、全资子公司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并表;3、本报告期内预计铝价大幅波动概率
                                                           不大。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