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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核查意见2017-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常铝股份拟与罗伯泰克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罗伯泰克”)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铝股份拟与罗伯泰克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预计与罗伯泰克 2016
年合同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平先生是罗伯泰
克的股东,持股比例占罗伯泰克注册资本的 16.6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与罗伯泰克之间的交易
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罗伯泰克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狄绍文

    注册资本:12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常熟市古里镇银通路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安装: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物流
设备、农业机械设备、金属制品;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
的开发及系统集成、规划设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罗伯泰克经审计的总资产 7264.8 万元,净资产
2438.9 万元,2016 实现净利润 622.3 万元。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履约情况良好。

    3、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预计 2017 年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
元。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具体交易事项按照公司与
罗伯泰克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另行签订的订单或协议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拟于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
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与罗伯泰克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
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有效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提升
整体效益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不会超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30%,不会影响本
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
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同意
股份公司与罗伯泰克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签订 2017 年《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

       2、公司与罗伯泰克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签订的 2017 年《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合同金额为贰仟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
定,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
回避。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审批权限,公司与罗伯泰克自动
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审批权限,公司与罗伯泰克自动化
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拟与罗伯泰克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罗伯泰克”)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截至目前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常厚顺               王强林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