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2017-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铝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购买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不超过 4 亿元,单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收益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65 天,在未来十
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使用每单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包括本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仅用于购买 365 天以内的短期低
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365 天。
4、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现金流冗余,选择适
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保本收益型短期(不超过 365 天)银行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
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
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收益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可用于证券投资,
也不可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
控。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
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会
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
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四、前 12 个月内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16-024)。
相关决议情况如下: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单笔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收益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365 天,在未来十
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每单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保本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
外的资金收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7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 万元(单笔不超过 5000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有保本约定),且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有利于自
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单
笔不超过 5000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需
有保本约定),期限 12 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
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同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常铝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常厚顺 王强林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