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组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是否发生异动的核查意见2018-02-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是否发生异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规定:剔
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
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
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
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
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股票是
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以下简称“此次停牌”)。公
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的收盘价为 6.72 元,较停牌前第
二十一个交易日(2017 年 10 月 18 日)的收盘价 7.62 元下跌 11.81%;同期的中
小板综合指数(399101)累计下跌 0.14%;同期的申万有色金属指数(801050)
累计下跌 4.16%。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
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未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是否发生异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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