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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8-05-1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经审阅张伟利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和
《公司章程》第9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高级管理
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三、我们同意聘任张伟利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2018年05月12日